2023年12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高院终审判决周永刚无罪,服刑21年4个月零4天,出狱申请国家赔偿。1970年3月出生的周永刚是内蒙古赤峰村民。1988年7月1日,当地两女子惨遭奸杀。因首先发现尸体,周永刚被列为嫌疑人。
1988年8月,周永刚因涉嫌强奸、故意杀人被公安机关收容审查,同年12月被执行逮捕,后被判处死缓。
周永刚表示,办案机关提取死者的分泌物等关键证据丢失,而且未做DNA鉴定。周永刚服刑期间曾写血书申诉。到2009年12月5日,周永刚走出赤峰监狱时,他已服刑21年4个月零4天。
2018年5月,周永刚委托北京阔达律师事务所孙阔律师作为代理人,向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再次申诉。
根据孙阔律师的汇报意见,人大代表向自治区高院就该案提出书面全国人大代表个案监督意见。同时,自治区检察院组成专案组再次复查后向自治区高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书。2021年4月,自治区高院作出再审决定书,决定再审。
2023年12月20日,自治区高院公开宣判,认定定案证据不足,改判申请人无罪。
孙阔律师解释说:“周永刚冤案得到纠正后,之所以赔偿金额达到605万元,一方面是当前赔偿标准高,在监狱失去人身自由的时间长,长达21年4个月零4天,仅这一项按照每日赔偿金的标准,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462.44元计算,就达360多万元;另一方面也有适当照顾周永刚的成分存在,即便这样,本案赔偿金额也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没有超越法律标准和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