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临近清明节,内蒙古某村大棚突发火灾,造成十几座农业大棚及设施被烧毁。案发当日公安机关以“失火罪”立案侦查。
火灾事故认定本就是跨学科、极其专业的,为此,孙阔律师特意买了一本《火灾认定规则》来研究,提出以下具有杀伤力的观点:一是起火点的认定。二是起火原因的认定。三是火灾事故认定未制作“细目照”。2021年,区检察院自动撤回起诉。
然而,三年以后,区检察院卷土重来,再次对经某提起公诉。
开庭那天,孙阔律师毫无惧色,言辞犀利地开足火力,堪称“教科书级”式的绝地反击:1.再次起诉的程序违法,先打“程序违法”,再打“实体错误”;2.火灾事故认定存在缺陷,直接攻击核心,动摇根基;3.消防大队制作的勘验笔与公安制作的自相矛盾,让彼此的证据“自相残杀”;4.发改委鉴定依据错误,把“价格鉴定”和“损失鉴定”进行量子区别,让赔偿数额瞬间失准。
2025年,“圣旨”传来,人民法院对于检察院起诉经某犯失火罪一案,决定退回。